规章制度

中共青岛大学质量与标准化学院支部委员会 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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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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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党支部委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学院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青岛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青大党办字[2019]6 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参加学习人员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支部委员,视情况扩大到全体党员。学习由院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学习时间、地点

1.时间: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2.地点:院会议室或出外参观学习。

三、学习内容、学习形式

1.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4)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依法治校所需的各种法律知识;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

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10)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11)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思路理念,重大决策部署;

12)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2.学习形式: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讨论、参观等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将分门类设专题,联系实际研讨,观看录像片等。

四、学习原则

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原则,紧密结合学院各项工作的实际,进行学习、思考、探讨。

五、学习要求

1.中心组学习成员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深入调研勤于思考,切实做到学习时间内人员到位、思想到位。

2.参加学习人员实行签到制度,一般情况不得请假。

3.院党支部书记负责各阶段学习内容的组织、资料的准备,院综合办主任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并保存好学习资料。

 

质量与标准化学院支部委员会

2020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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