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下午两点,《标准化法律体系》的第三节课如约而至。高处长首先对上节课的内容做了简单的介绍,然后开始了新内容的讲授。
今天的重点部分放在了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发布的有关于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相关文件的学习。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此办法主要针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原则、制定、实施和监督进行了全面有力的规定。高处长逐条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附以生动形象的案例和扩展知识,使同学们对标准化的管理办法有了更透彻的理解和认识,也对标准法律体系有了更深厚的兴趣。第三堂课高处长对老版本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逐条分析,并带着同学们一起阅读学习了和标准化法律体系直接挂钩的《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其中的要求,例如优化行业标准供给结构,加强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等做了具体的阐述和解释。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此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原则、结合地方具体情况而制定的特点、起草、征求意见、审核等环节做了严格的规定。
同样的,高处长对文件中的要求进行了逐条分析和解读,开拓了大家的思维,丰富了同学们的在标准化法律体系方面的知识。
最后,高处长讲解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文件中的相关条款。通过今天这一下午的学习,同学们都获益匪浅。标准化的法律法规逐渐揭开了它神秘的“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