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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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016-06-13 11:15  

关于2016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2016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

(1)2016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日期为2016年7月4日至7月15日,其中考查课为7月4日至7月5日,时长为90分钟,考试时间为上午8:00~9:30,10:00~11:30,下午14:00~15:30,15:50~17:20;考试课为7月6日至7月15日,时长为120分钟,考试时间为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应安排在7月15日。

单独编班授课的辅修专业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定为2016年6月25日至6月26日。

通识教育选修课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考试时间为最后一次课上课时间,由开课单位按照《青岛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组织考试;体育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应在2016年7月2日之前全部结束并完成考核。

(2)部分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课程

备注

7月4日

8:00-9:30

2015级高等数学Ⅵ(考查课)

7月6日

8:00-10:00

放音8:00

2015级大学英语Ⅱ(博彩英语)

原国际学院学生

放音8:40

2015级大学英语Ⅳ

商学院、数软学院学生除外

放音9:20

2015级大学英语Ⅱ

10:20-12:20

放音10:50

2015级大学英语Ⅳ

商学院、数软学院学生

放音11:30

2015级大学英语Ⅵ

7月7日

8:00-10:00

放音8:00

2014级大学英语Ⅳ(博彩英语)

原国际学院学生

放音8:40

2014级大学英语Ⅵ

数软学院14软件dk、14数媒dk、14数媒rj、14智能,应用技术学院14机械yy、14服装yy、14高分子yy学生除外

放音9:20

2014级大学英语Ⅷ

10:20-12:20

放音10:50

2014级大学英语Ⅵ

数软学院14软件dk、14数媒dk、14数媒rj、14智能,应用技术学院14机械yy、14服装yy、14高分子yy学生

7月8日

8:00-10:00

2015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浮山校区学生、金家岭校区经济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数软学院、纺织学院学生

10:20-12:20

2015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金家岭校区材料学院、电子学院、法学院、化工学院、环境学院、机电学院、计算机学院、数学学院、外语学院、文学院、物理学院、新闻学院、应用学院、政管学院、自动化学院学生

14:00-16:00

2014级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7月11日

8:00-10:00

2015级高等数学Ⅰ、Ⅳ

10:20-12:20

2015级高等数学Ⅱ、Ⅲ、Ⅷ

14:00-16:00

2015级线性代数与概率统计Ⅰ、Ⅲ

线性代数 、高等数学Ⅶ

7月12日

10:20-12:20

2015级普通物理Ⅰ(上)、Ⅱ

7月14日

8:00-10:00

2015级计算机应用基础

具体安排见教务在线通知

备注:请通知参加英语考试的学生自备接收机。

(3)为避免重修学生考试冲突,在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考试时间内不允许安排任何其他考试科目。

2.考试安排

(1)考场编排

大学英语课程考场由公共外语教育学院统一编排,其他课程考场由学生所在学院编排,考场编排结束后务必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学生考试冲突和考试漏排情况,并通知到学生和监考教师。考场编排结果填入《青岛大学考试安排表》,电子版须在6月22日前发送到邮箱qduyxb@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均为“青岛大学XX学院考试安排表”。

(2)跟班试读学生考试安排

2013级跟班试读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插班考试。各学院需将本学院插班考试学生名单于6月17日前报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和其他同科目考试时间一致,考试地点在博远楼101、105教室。插班考试学生名单汇总表及考场安排由开课单位报教务处,在教务在线公布。开课单位统一装订考试试卷并上传成绩。

(3)重修学生考试安排

重修和免听学生随所在课程班正常考试,单独组班重修课程由开课单位安排考场。

(4)监考安排

考场每40人及4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每增加20人增加一名监考教师,每个考场明确一名主监考教师。监考是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教师不得无故拒绝监考。公共外语教育学院根据各学院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分配大学英语课程考场监考任务,由各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并通知到监考教师本人。

(5)往届生和2016届毕业生不准参加期末考试。

3.作弊处理

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青岛大学考试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14﹞25号)中的监考守则,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有违纪和作弊行为,严格按照《青岛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青大教字〔2014〕26号)处理。

监考教师对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没收作弊物证,并将违纪作弊情节记入考场记录,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并签字,并责令违纪、作弊考生在试卷和考场记录上签字。考生拒不签字的,考场记录上应注明“考生拒签”字样,并由至少两位监考教师签字。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立即将考场记录中“考试违纪作弊考生记录”连同物证一并交至考生所在学院。学院在接到“考试违纪作弊考生记录”后应及时处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各学院应在每日考试结束后将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书面报送教务处。

4.巡视检查

考试期间,各学院应组织巡视,请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务必到考试现场巡视。

5.成绩登录

期末考试课程成绩的登录时间为2016年7月4日~7月31日,登录成绩时任课教师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

6.其他事项

(1)凡采用开卷等考试形式的课程,命题教师需明确规定学生可携带的书籍、材料的范围,填写《青岛大学考试方式调整申请表》,开课单位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2)请各开课单位将考试方式(闭卷/开卷)、必备的考试用品(计算器等)及时通知各学院;若考试中需用计算器,请命题教师在试卷上注明。

(3)各学院认真填写《青岛大学试卷印刷登记表》和《青岛大学试卷付印存根》,并指派专人在考前两周将试卷交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送交的试卷须按学校统一模板设计制作,并用A4纸打印,确保文字、图表和公式规范、清楚。试卷在考试前属学校机密文件,所有接触试题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4)缓考

因病申请缓考者,须有校医院证明。学生的缓考申请由学院在教务系统缓考管理模块进行审核批准。

(5)考试期间需彻底清场,请各学院通知所有学生提前带走教室个人物品,否则作为无主物品处理。

(6)试卷发放和回收地点:浮山校区静思楼1号304室,东12教101室(东12教和学思楼试卷收发点),博学楼110室,博知楼110室,博文楼330室,博远楼110室,德音楼102室;金家岭校区西院1号教学楼105室,西院2号教学楼105室,东院2号楼106室;其他校区本着方便的原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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