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会计硕士(MPAcc)申请两年毕业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5-11-16 16:05 作者:青岛大学商学院MPAcc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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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青岛大学会计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更充分地调动和发挥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体现学分制的精神,缩短硕士生的培养周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鼓励部分两年完成培养方案和学位论文、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年毕业,申请学位。为规范研究生两年毕业的管理,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申请两年毕业的条件
申请两年毕业研究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全部课程的学分,所有专业学位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且学习期间不能有补考的科目。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和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其它环节的学习及研究任务,且在读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在读期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二作者身份,并以青岛大学会计系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北大核心、CSSCI 、CSCD、SSCI、SCI、EI收录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4)申请两年毕业硕士生的学位论文一律送外校盲审,两名盲审专家的评阅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同时学位论文经答辩委员会评定答辩成绩为合格以上。
二、申请两年毕业的程序
(1)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会计专业硕士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申请两年毕业的研究生须在每年的3月20日前提交两年毕业的全套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应填写《青岛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两年毕业审批表》,附课程学习成绩单(由研究生秘书签字并盖院系公章)、在读期间已发表的论文原件、拟送审的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
(3)导师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材料,负责提交给会计专业硕士指导委员会开会研究,提出是否同意两年毕业的初步意见报院、校领导审批。
(4)院长(系、所主任)或分管领导经审核研究后,签署是否同意两年毕业的明确意见。
三、申请两年毕业的其他有关事项
(1)本管理办法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青岛大学会计学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