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关文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定办法细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研究生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7)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1)以会计学硕和会计专硕为单位,分别评定。类别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见附件。
(3)单项奖学金的评定要求、人数比例和奖学金额度以研究生院当年发文为准。评定依据为本次评定前综合成绩。
(2)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在研究生院规定时间内提出个人申请;
(3)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评定。
(4)评定小组公示评定结果,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将评选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MPAcc:科学研究成绩=案例大赛成绩+学术论文发表成绩;
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且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表1:案例大赛的计分标准(单位:分/人,每个案例小组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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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青岛大学参与MPAcc案例大赛,进入全国前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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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青岛大学参与MPAcc案例大赛,进入全国前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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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青岛大学参与MPAcc案例大赛,未进入全国前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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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青岛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分值减半),发表论文需与财务、会计领域相关;2、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录用通知、增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