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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岛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0-14

关于做好青岛大学

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研工字[2013]16号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按照《青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录取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分析总结本单位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中的经验和不足,结合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研究生类型等实际情况,制订2013年具体评审实施细则,明确评审标准,细化评审流程,要有切实可行的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综合评价指标以及包含公开答辩、表决环节等详细的评审步骤。请各相关学院将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2)及评审细则按时间表要求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1、请各学院严格执行《青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

所申报的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青岛大学。其中,学术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其他学术科研成果署名应为主要成果人。

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已获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要求一年来必须做出新的成绩,申报学术成果时只能申报近一年来取得的新成绩。

2、本年度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6名,硕士研究生127名。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范围内研究生人数按比例确定分配方案,硕士名额均为等额推荐,具体参见附件3。博士名额均为差额,具体推荐名额为:自动化工程学院1名、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1名、医学院(基础医学院)5名、商学院1名,由校领导小组评审产生6名正式人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各学院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四、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4)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5),并附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在评审会前学院应安排专人对研究生所提交材料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名单需要包括拟推荐人选的学号、姓名、攻读学位、专业名称等基本资料以及学院负责部门的联系方式。

2、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教学部申报结果进行审定并对博士差额人员进行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学校为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与奖金。

5、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2013年10月11日

下发相关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前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评审细则与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各学院、教学部

2013年10月12日-14日

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评审并组织答辩

各学院、教学部

2013年10月15日-19日

各学院内公示

各学院、教学部

2013年10月21日

学院上报评审工作报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等相关材料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学院、教学部

2013年10月22日-29日

1.对各院申报材料整理和审核。

2.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等额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并对差额推荐人选进行评选。

3.评选结果全校公示

4.校长办公会审议。

评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相关资料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30日前

发放奖金到研究生银行账户。

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务处

五、其他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确保评审质量。此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时间安排完成任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杜绝弄虚作假。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3、通过学院评审,推荐参加学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差额评审的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汇报文稿和演示PPT,参加学校组织的评审会议,由本人现场进行汇报、答辩,非本人参加答辩作为自动放弃参评处理,名额作废。

4、及时汇总报送材料,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请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包括: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总结(不少于1000字)和评审报告单(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ygb@qdu.edu.cn。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附件:

1、青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报送格式

3、青岛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

6、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

7、学院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

青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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