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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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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5-06

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研究生证在正式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入场后按考场规定就座,并将研究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

(二)考生不得携带书籍、笔记、草稿纸等进入考场,开考后在桌面上或桌洞中发现以上物品均按作弊处理。已批准开卷考试的课程除外。

(三)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退场。

(四)发下试卷后,请考生当场清点试卷页数,如有缺少立即声明,事后声明少了试卷或少了页数者,一律不予补发。

(五)考生应备好考试用文具,考试期间,不得互相借用,装订好的试卷不许拆开,否则以作弊论处。

(六)考生答完考卷,将试卷及草稿纸字面朝下放在桌上,经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七)考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或协同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监考教师有权立即停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专业课考试由学院、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处在考后一天内按《青岛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八)学生进行考试时,必须听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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