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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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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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11

青岛大学MBA联合会成立于2007年,是由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历届MBA校友及在校学生共同组成的联合组织,致力于联合所有青大MBA同学,整合校内外资源,为青大MBA学生的成长、成才和事业发展服务,树立青岛大学MBA一流形象和优秀品牌。

其宗旨是为所有MBA同学校友提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为每一个联合会成员提供创造和发展的机会。其目标是加强沟通,共享资源,增加团结,共创辉煌。

青岛大学MBA联合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是:青岛大学MBA联合会(以下简称MBA联合会),英文译名为:“MBA Association of QingDao University”。

第二条MBA联合会是青岛大学全体MBA学员(含往届MBA校友)自愿联合组织的非营利性社团,接受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党政的领导和青岛大学MBA教育中心的指导。青岛大学MBA联合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MBA联会合会宗旨:联络在校MBA学员和MBA校友,增进友谊,加强交流,共享资源,携手共进,创造财富,发扬青岛大学的优秀传统,为青岛大学MBA的发展,为国家的强盛,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第四条MBA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代表全体MBA会员的共同利益,作为校院与MBA学员、校友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向院校提出有利于青岛大学MBA建设的建议,协助院校制定和贯彻执行具有青岛大学特色的MBA发展战略;

(二)促进和保持青岛大学MBA学员(包括MBA校友)之间的友谊与交流,整合学员内部的资源,开展各种活动促进学员相互学习和共同进步;

(三)加强青岛大学MBA学员与企业界、学术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MBA学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青岛大学MBA的品牌;

第五条MBA联合会会址设在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办公楼内。本会与各地MBA联合会分会在工作上加强联系,相互协商。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青岛大学在校或往届MBA学员,承认本会章程,均自动成为青岛大学MBA联合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联合会的有关活动,向执委会主席团反映意见,提供建议;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有权获取联合会的各类信息与资料;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觉维护本会的团结统一,努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提高本会声誉;

(2)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向本会推荐各类管理科研项目和有利于促进会员交流的活动;

(4)联合会会员未经执委会主席团批准,不得以联合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MBA联合会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执委会(下设秘书处)、顾问委员会组成;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由执委会主席团负责组建。

第十条MBA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或罢免执委会主席团成员;

(3)审议和批准执委会主席团提交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重要文件;

(4)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发展战略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MBA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MBA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委会主席团表决通过,报理事会和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党政审查,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十三条MBA联合会理事会是联合会的代表机构,负责监督并指导MBA执委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长召集,每年召开一次。理事由各班推荐,并经联合会全体大会审议通过。理事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职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每三年进行一次换届,可以连任。当选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可成为本届理事会当然理事,当选执委会主席团主席者成为本届理事会当然常务理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责:

(1)监督联合会执委会的各项工作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2)有权对现届执委会提出不信任提案,并提前组织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和主席团的选举;

(3) 负责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等工作。

第十五条MBA联合会执委会是联合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接受理事会的指导下,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委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由在读青岛大学MBA学员担任),副主席若干名(由在读青岛大学MBA担任),联合会执委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原则上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六条执委会主席团的职责:

(1)根据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联合会发展规划及新一年工作计划,并及时组建各职能部门,策划和开展MBA联合会各项工作。

(2)按期组织召开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并有权力及义务在特殊情况下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联合会设顾问委员会,聘请政府机关、企业界、学术界等各界关心、支持青岛大学MBA建设与发展的人士担任联合会顾问,对联合会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建议,协助联合会开展社会性的宣传活动。

第十八条MBA联合会理事会成员、执委会成员、顾问委员会成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MBA学员中有较高威望,有一定工作能力;

(3)对MBA联合会工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富有团队合作、奉献和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四章经费

第十九条MBA联合会费用主要由上级拨款、个人捐献、单位资助、研发项目收费及各种冠名及广告收费构成。

第二十条经费使用由使用人申报,在MBA中心监督下,由主席审批,财务部负责管理,并定期向MBA教育中心报告。经费使用必须接受联合会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定期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体学员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2008年12月MBA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MBA联合会执委会主席团。

青岛大学MBA联合会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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