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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13

收费安排

(一)须以现金方式缴纳学费的在校生收费安排

 1、收费范围:2012级(含)以前各年级通过全国在职联考录取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 、2018年3月拟提交学位申请和答辩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老生(医学院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老生收费由医学院另行通知)。要求学生修业年限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范围内,延期等特殊情况须向学院索取并认真填写相应的承诺书。下同。

2、收费时间:2018年3月13-15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30

3、收费地点:青岛大学财务处收费管理科(青岛市宁夏路308号校区办公楼113室)

4、缴费需携带材料:①身份证 ②学生证(或学员证)③《青岛大学在职研究生收费明细表》(须注明学号、专业、金额、学院经办人信息等,附件1)。

(二)须通过银行卡缴纳学费的在校生收费安排

1、收费范围:2013-2015级通过在职联考录取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在校生。

2、收费要求:划卡形式支付。2018年3月16日前将应缴学费打入本人银行卡,为保证扣款成功,卡内至少多存入30元。学生需保存好网上或银行缴费记录并提交与学院备案。学校财务本学期划卡时间暂定为3月20日。划卡成功后,由青岛大学财务处出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学校收费报销凭据),由学院(学部)负责发放学生,具体发放事宜由学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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