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立足于学生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满足特殊转专业学生转法学的迫切需求,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特制定特殊转专业考核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以下情形的学生:
1.有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与拟转入专业相应的成果材料,成果必须是入学后取得。在北大核心级别以上刊物独立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论文、作品,在与专业有关的国家级竞赛中得到的获奖证书等。
2.入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体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退役后复学的、因专业调整或停办复学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确有学业困难的,在高考成绩不低于相应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经商学院同意可予以录取。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医院出具的病历和诊断证明、服兵役证明、成绩单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商学院:
(1)国家或省相关政策、招生章程及协议规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包括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定向就业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3)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5)转过专业的;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学院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相应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考核录取。
四、本办法经商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归商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青岛大学商学院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