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商学院校友爱心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大学商学院校友爱心基金会为助推学院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校友与母校情感交流、资助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支持学院品学兼优学子成才的公益性团体。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设在青岛大学商学院,隶属于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的一切活动遵守《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二条 青岛大学商学院爱心基金会宗旨:源于校友、用于校友;一分奉献,百分感恩;爱心奉献,创新发展。
第三条 青岛大学商学院校友爱心基金会主要任务:
1、建设人才成长支持平台。完善捐助机制,严格组织程序,多渠道接受办学资金,接受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的支持和捐助,建设促进商学院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友支持平台;
2、建设校友情感凝聚平台。组织开展校友系列活动,增强校友互联互通,加强校友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商院一家亲”的和谐氛围,将基金会培育成促进校友与母校师生交流互动的情感凝聚平台;
3、建设学生爱心资助平台。开设专门助学金、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广泛开展帮贫助学等爱心资助活动,建设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支持,助力学生成长的爱心资助平台。
第二章 基金来源及使用办法
第四条 基金来源:本校师生、校友个人捐赠,社会各界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 基金会内设项目:爱心基金会目前设商学院“大爱无声”专项基金,商学院校友爱心基金。
第六条 基金使用对象:商学院“大爱无声”专项基金用于商学院市场学系“大爱无声”专项活动;商学院校友爱心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商学院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和校友、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同时用于商学院校友文化建设、校友系列活动、学生成长与创新发展活动等。
第七条 基金的使用:爱心基金使用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程序执行;奖助类项目由院职能部门提出奖助项目、事由和奖助对象,由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报学校基金会审批发放;校友活动类项目由活动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后,按财务规定进行实报实销。
第八条 基金会文化内涵建设:为突出校友爱心基金的爱心帮扶育人特色,基金会将加强基金会校友文化内涵建设;所有大额捐助(暂定五千元以上)均设定奖助学金名称,以捐赠企业、社会团队或者个人命名;学院在各项大型学生活动中结合实际予以冠名;学院在向奖助对象发放基金时邀请捐赠校友参加相关发放仪式;学院向所有奖助对象颁发资助证书,加强对受资助者的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安排受资助者到校友企业和社会参加志愿服务、义工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九条 捐赠办法:青岛大学商学院校友爱心基金是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的子基金,所有捐赠基金统一按规定纳入青岛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根据校基金会管理规定,所有捐赠项目务必注明青岛大学商学院爱心基金。校友捐赠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
一、银行转帐(人民币)
户名: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帐号:3801018800021079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高雄路支行
账号:37101985410051008280
二、银行转账(外币)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崂山支行
美元账号:38251488000000240
日元账号:38252788000000171
欧元账号:38253888000000126
港币账户:38251388000000129
三、邮局汇款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71
请在附言中注明捐赠用途
备注: 使用外币汇款,需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协议,以便基金会根据银行、外管局要求,及时去银行办理外汇入账及结汇手续。自银行收到外汇捐款超过一个月不能提供捐赠协议,银行有权退回该笔捐款。
四、基金微信众筹:为拓宽校友捐赠渠道,为校友奉献爱心、支持母校提供更为便捷服务,提高校友捐赠率,本着爱心不分大小,捐赠不分多少、积少成多的原则,基金会管理工作委员会组建由校友、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基金众筹专门委员会,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建设商学院校友爱心基金微信众筹平台,组织开展校友捐赠活动。该众筹基金全部在线上转账进行,要求捐赠者必须实名捐赠,每月末由基金众筹专门委员会汇总捐赠金额和捐赠名单,在三方监管下将捐赠基金转账汇入青岛大学校友发展基金会,捐赠名单交学校基金会备案。
第十条:本基金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接受校内外校友的捐赠;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切实加强基金会的组织运行管理,商学院校友爱心基金的收入和资助使用情况及时通过“青大商院人”微信公众号、商学院网站校友捐助专栏等渠道公布,确保捐赠活动和基金使用公开透明;所有捐资者均可随时查询基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商学院校友爱心基金会承诺将向每一位捐赠校友颁发或寄送捐赠荣誉证书;在学院网站主页校友捐赠栏目和“青大商院人”校友微信公众平台设立校友捐赠荣誉榜,对爱心基金捐赠单位和个人予以感谢。
第十二条 本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基金本金挪作他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由11名理事组成基金理事会,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学院校友会、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共同协商确定,成员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包括知名校友代表、在校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理事长原则上由学院校友会会长担任。理事会按照青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相关规定机制运行,主要负责审议基金会章程修改、基金年度报告和其他重大事务决策。
第十四条 本基金理事会下设商学院校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均在委员中推选产生。根据需要委员会可聘请名誉主任或若干名特邀顾问。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每季度召集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基金会的运行工作,听取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汇报;定期向基金理事会提出重大问题建议;每半年向基金理事会定期汇报基金捐赠、基金使用等情况。每年底向理事会汇报基金决算情况。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商学院校友与社会合作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过本基金理事会会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岛大学商学院校友爱心基金理事会。
青岛大学商学院
2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