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2018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青岛大学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注重贡献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
第三条 测评办法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文化知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学团工作素质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智育成绩*80%+德育成绩*20%+学团职务加分*100%,其中智育成绩总分为100分,德育成绩总分为85分,学团职务加分总分为3分。
一、智育成绩计算方法
该学期所有考试科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即(考试科目*学分)之和/总学分。
二、德育成绩计算方法
1、科技创新竞赛。
商学院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加分标准 |
|
国家级A类 |
国家级B类 |
国家级C类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特等奖 |
30 |
27 |
25 |
23 |
18 |
10 |
6 |
一等奖 |
27 |
25 |
23 |
20 |
15 |
8 |
4 |
二等奖 |
25 |
23 |
20 |
18 |
13 |
6 |
3 |
三等奖 |
23 |
20 |
18 |
15 |
10 |
4 |
2 |
(1)以《青岛大学博学奖学金评选荣誉体系标准》和青岛大学教务处公布的国家级A类、B类科技创新竞赛认定标准为依据。
(2)团体奖获奖人员排名不计先后。学生参加某项竞赛同时获得个人奖和集体奖,按照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加分。
(3)根据相关规定,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竞赛的金、银、铜奖分别对应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他竞赛的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
2、高水平学术成果。
高水平学术成果,以《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青大社科字〔2016〕2号)为依据。学术成果认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学生以第一、二作者发表的SCI、SSCI、CSSCI学术论文(含正式录用),每篇30分;
(2)学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不含录用)的CSSCI 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上的学术论文,每篇20分。
(3)学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不含录用)的北大核心期刊目录学术论文,每篇15分。
(4)学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不含录用)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学术论文,每篇10分。
(5)推免生提交的高水平论文须与所学专业、学科相一致,与此无关领域的研究成果一概不计。
3、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生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项、成果优秀均以教务处公布为准,由学院教科办负责解释。立项单独加分,结项或结项优秀按最高完成值加分。
(1)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获得校级立项,每人次加2分;国家级项目立项,每人加4分;
(2)学生参加国家级和校级大学生创项目并按期成功结项,项目负责人加4分,项目组成员加2分。
(3)学生参加校级大创项目按期结项且项目为优秀,项目负责人加6分,项目组成员加4分。
(4)学生参加大创国家级项目按期结项且获得优秀,项目负责人加10分,项目组成员加8分。
4、其他学习成绩优秀类加分。
(1)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优秀(520分以上)或六级通过加3分。
(2)获得各类创新资格证书,每个加3分;资格证书以教务处公布的创新学分项目证书为依据认定。
5、校园文化贡献加分。
(1)学生参加各类经学校和学院批准开展的校园文化竞赛类活动,以获奖证书级别为依据进行认定加分。
商学院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加分标准 |
|
世界级 |
洲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 |
35 |
30 |
25 |
20 |
15 |
8 |
4 |
二等奖 |
33 |
28 |
23 |
18 |
13 |
6 |
3 |
三等奖 |
30 |
25 |
20 |
15 |
10 |
4 |
2 |
优秀奖 |
|
|
15 |
10 |
5 |
2 |
1 |
(2)学生参加某项活动同时获得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按照最高级别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3)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特殊类重大集体竞赛活动做出突出贡献加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学院参照加分体系标准根据实际研究确定。
(4)志愿服务活动以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选拔为准认定,分为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校团委、院团委五级,获得优秀志愿者证书者按各组织层级一等奖予以加分。非上述机构组织选拔的个人参加市级以上重大活动获得优秀志愿服务证书者,根据证书类别给予最高团市委一等奖或校级一等奖加分(具体由学院团委认定);
(5)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品牌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按照获奖等级予以加分;学生组织的各类社区志愿服务、爱心奉献活动,影响力较大且成绩突出者,由团队提交申请,相关组织出具证明,按院级一等奖给予一次性加分。
(6)学生参加调研山东和各类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学校评定的获奖成果等级给予加分;经学院批准成立积极参加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团队,表现突出但未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按照院级一等奖给予加分。
(7)学生自行参加各类非学校统一组织的网络平台端知识普及类竞赛活动,从严审核,原则上不予加分;成绩特别优秀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以上颁发的获奖证书,经学院认定后按照普通类竞赛给予最高校级一等奖加分。
6、学生荣誉体系类加分。学生同时获得多个层级同一类荣誉称号,按照最高荣誉级别加分;
(1)获国家级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每人次加25分;
(2)获省级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每人次加20分;
(3)获市级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每人次加15分;
(4)获校级十佳优秀集体、十佳优秀个人、优秀团员标兵荣誉称号每人次加10分;
(5)获校级百优优秀集体、百优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每人次加7分;
(6)获校级优秀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习标兵、自强之星、学术之星称号每人次加5分;
(7)获得校级优秀标兵宿舍成员加5分,校级文明宿舍成员加3分。
(8)获院级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每人次加3分;
(8)获系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每人次加1分;
7、学生公寓、课堂出勤、违纪情况加分与扣分。
(1)按每学期学校公寓卫生检查公布成绩统计核算出每个宿舍平均分数作为当学期公寓卫生奖惩依据。90分以上每人次加10分;85分以上每人次加5分;75分-70分,每人次扣5分;70-60分,每人次扣10分;60分以下,每人次扣15分;
(2)上课出勤无故旷课1节扣1分;未请假私自外出者每天按6节计旷课。
(3)宿舍晚点名检查中无故晚归者1次扣5分,无故夜不归宿者1次扣10分。
(4)因各类原因违纪受到校院处理,通报批评每人次扣5分,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扣30分。
三、学团工作加分。
(1)担任校、院、系各综合或直属学团组织学生干部,正职(含副秘书长)加3分,副职加2.5分,部长级加2分,副部长级加1.5分,干事加1分。
(2)经班级同学评议工作称职,班长、团支书加3分,副班长加2分,班委、团支部委员加1.5分、舍长加1分。
(3)同时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第四条 相关说明
1、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各团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评议,测评结果须面向全体学生公示。
2、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与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并行,是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最重要指标,是开展各类荣誉评定重要依据,具体标准按照校院相关规定执行。
3、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由青岛大学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青岛大学商学院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