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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2017年9月修订)

  • 作者:陈倩倩
  • 发布时间: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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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青岛大学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注重贡献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

第三条  测评办法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文化知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学团工作素质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智育成绩*80%+德育成绩*20%+学团工作分数,其中德育成绩以80分作为基准分加减。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智育成绩计算方

    该学期所有考试科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即(考试科目*学分)之和/总学分。

二、德育成绩计算方法

1、科技文化类加分

1)参加世界级、国家级、省部、市、校、院各类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竞赛一、二、三等奖加分标准如下(优秀奖视为三等奖、鼓励奖减半;运动会获奖第四名起均视为鼓励奖。为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获得学校科技创新竞赛荣誉体系的成果按1.5倍系数核算。(具体荣誉体系标准参见青岛大学博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世界级   家级   省部               

一等      15       12      10       4       2       1       0.5

二等      12       10      8        3      1.5     0.7      0.3

三等      10       8       6        2       1      0.5      0.2

(2)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优秀(520分以上)六级通过加1分。

(3)CSSCI、北大核心、SCI、EI等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按照10分计算。(参考青大科研体系文件)

(4)在全国、省部、市级正式刊物发表普通科研论文或各类理论学习文章,每篇分别加5、4、3分。

5)在校、院、系刊物(包括校报、《商学院通讯》、《家园》、《心理咨询报》、《青大园》、微信平台等,要求发表者非本刊工作人员)发表文章分别加10.5分、0.3分,短讯每篇0.1分

6)获得各类资格证书者加1(资格证书以教务处公布的创新学分认定项目为准,按获得当学期统计)。

3、荣誉建设类加分:

1)先进集体包括优秀班级、十佳班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党支部、优秀标兵宿舍;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学习标兵、自强之星、学术之星、百优学生、百优学生干部、校十佳学生、校十佳学生干部。

2院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1.5分、校级百优加2分、校级十佳加2.5分;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3分;国家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加5分。

3)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重大文体活动、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每次加0.5分;获得荣誉和奖励者,按(二).1.(1)相关标准执行;该项目加满3分为止,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加分须具有相关组织单位和部门证明材料。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特殊类重大活动加分由学院另行规定。

4、公寓卫生类加分:

1)学校公寓卫生检查成绩90分以上,每人次加0.3分;80分以上0.2分;70分以上加0.1分;

2)学院每周对公寓成绩进行统计通报,宿舍不及格次数累计达到当学期检查次数的1/3以上者,取消该宿舍成员学期评优资格。

5、德育扣分

1)上课出勤无故旷课,10.5未请假私自外出者每天按6节计旷课

2)宿舍晚归者1次扣0.5分,无故夜不归宿者1次扣1分。

3)学校公寓卫生检查成绩不及格,每次扣0.5分。

3学校通报使用违章电器1次扣1分,喝酒抽烟造成恶劣影响者每次扣0.5分

4学院通报批评处分每人次分别减1警告3严重警告5分,记过8分,留校察看10分。

学团工作加分

1)担任校、院、系各综合或直属学团组织,正职(含副秘书长)加3分,副职2.5分,部长级加2分,副部长级加1.5分,干事1分;岗位认定须提交相关证明或组织确认。

2)经班级同学评议工作称职,班长、团支书加3分,副班长加2分,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加1.5分舍长加1所在宿舍卫生一学期成绩累计1/3以上不及格者取消加分

3担任一种或多种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第四条  综合测评结果使用

1、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学团工作各类评优、党员组织发展、学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各类专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免、大类分专业等均依据相关规定按学习成绩排名执行。  

2、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须达到班级或专业1/3以内;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年度综合测评成绩须达到班级或专业1/2以内;党员发展对象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必须达到班级或专业的1/2以内

3、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青岛大学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青岛大学商学院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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