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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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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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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逐步建立并完善适应拔尖创新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硕博连读”是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院(学部)、学科具体实施。

(二)学院(学部)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 “硕博连读”博士招生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订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硕博连读”招生专业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三、招生导师条件

参加“硕博连读”招生的导师须为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上岗排序中按招生计划1:1排序内的导师。校外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参加“硕博连读”博士生招生。

四、学生申请条件

(一)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须为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一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硕士录取学习方式和类别须为全日制、非定向。

(四)申请人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

(五)硕博连读选拔工作仅限在同一学位类型进行。学术学位硕士生只能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生的硕博连读。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1052)硕士生只能申请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的硕博连读;其他专业学位暂不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六)具有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均不低于80分;通过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不作要求。

(七)具备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并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学术成果突出。

(八)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要求取得相应级别外语成绩。学术成果特别突出者,经学院(学部)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外语成绩要求。

(九)硕博连读研究生获得博士学籍后,须进入博士生阶段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并遵守博士研究生的相关学制规定和培养要求。

(十)符合培养单位要求的其它申请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硕士阶段指导教师对该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表现和科研潜力进行评价,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接收意见。

(二)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三)科研计划书,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七)代表性学术成果。

六、选拔程序

(一)申请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对考生报名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材料审核情况负有解释责任。

学院应完善考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考生和导师的选择权。学院可根据报考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数量,并制订相应的调剂办法。

初审通过的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资格名单将在学校研招网和各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未通过资格审核考生不允许参加综合考核等环节。

(二)综合考核

招生学院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含招生导师)组成的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实践技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考核。综合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方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录音、录像、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

专家考核小组每位成员对所有参加考核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百分制计分。综合评定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各学院(学部)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和综合考核情况等,按照导师上岗顺序优先原则(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录音录像、申请及考核材料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八、培养与管理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自取得博士生学籍开始,按博士生管理,享受博士生待遇。进入博士研究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不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以推荐免试方式入学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1+4年(1年以硕士方式培养,4年以博士方式培养);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4”年(2年以硕士方式培养,4年以博士方式培养)。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博士学位论文,符合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规定,将授予博士学位;若无法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可转入硕士阶段培养,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九、其它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不需参加博士招生入学考试,但须在学校指定的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采集数据上报教育部进行学历校验使用)。

(二)各学院(学部)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明确选拔条件,规范细化考核办法,切实保证招生质量。

(三)建立培养质量跟踪反馈机制,学校将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行跟踪评估。对培养质量不佳的导师或单位,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硕博连续”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青岛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大学位字〔20201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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