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青岛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条例》,做好我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资金来源。学校利用从学校事业收
入中提取的部分学生资助资金设立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用于
向遇到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第三条
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应符合《青岛大学学生资
助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种类及发放办法。
学校特殊困难补助是指在特殊的时间或遇到特殊情况下,为
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殊困难而发放的补助,如临时困难补
助、节日补助、回家交通补助、走访慰问金、受灾家庭学生补助、
临时伙食补贴等。
(一)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为帮助因学生本人突发事故或家庭遭
遇重大变故而造成暂时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所采取的资助措施。
1.申请金额
一等:2000 元;二等:1500 元;三等:1000 元,学生遇特
殊情况经研究可以酌情处理。
2.申请和发放程序
(1)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办理发放手续。
(二)节日补助
用于节假日期间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过节补助。
(三)回家交通补助
寒暑假之前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回家路途较远的学生发
放回家的交通补助,根据路费的多少酌情发放,发放金额不超过
实际所需路费,假期前发放。
(四)走访慰问金
学校领导和各学院政工人员每年寒暑假期间对部分特困家
庭进行走访慰问,宣传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资助政策,了解家庭经
济状况,并送去慰问金。
慰问金等级:一等 2000 元;二等 1000 元;三等 500 元。
学院在寒暑假前选择典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作为走访
对象,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走访登记表》,报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由学校在放假前将慰问金发放至学院,各学院进行走访。
学校选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由校领导及学生处工作人员
进行走访慰问。
(五)其他遇到特殊情况需发放特殊困难补助时,由学生处
向校领导提交发放报告,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放。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