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本科学生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帮助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不能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顺
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在校学生
实施学费减免,对入校新生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具体实施办
法如下:
一、学费减免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缴纳
学费的学生减免学费。
(一)减免原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义务缴纳学费
及有关费用,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确因家庭经济困难
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需办理缓缴或部分缴纳手续,然后在承诺
期限内通过贷款、申请减免及其他资助途径缴纳。
(二)用于学费减免的资金从学生资助基金中列支
(三)学费减免的条件
学费减免只针对个别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青岛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受助资格
及条件。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靠家庭及学校其他资助途径难以足
额缴纳学费,已办理缓缴学费手续,且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国家
助学贷款或因个人残疾等原因将来还款能力较弱的学生。
3、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优
先减免。
4、根据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必须减免的。
(四)学费减免的额度
具体减免金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由学校奖助评
审委员会审批。
(五)办理时间程序
每学年 10-11 月份,需要减免学费的学生填写《学费减免申
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查,
审查后报学校奖助评审委员会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办理
学费减免的发放手续。
(六)发放办法
由财务处将学费减免金额直接用于冲抵学生欠缴的学费。
二、“绿色通道”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实施“绿色通道”
制度。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义务缴
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未按规定缴纳的不予注册。确因家庭经济困
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二)“绿色通道”办理程序。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足额缴
纳学费的新生,持填写好的《青岛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青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随录取通知书
发放)及有关证明材料,领取并填写《青岛大学学生缓交学费申
请审批表》,然后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三)入学后,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认
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其他
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