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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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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
2016-06-08 15:42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提高学校学术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现就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能够入选学校首席教授人才工程和特聘教授人才工程一、二、三层次人员。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原则

1. 坚持按学科需要引进、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学校重点发展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人才队伍建设需要。

2. 坚持团队建设、共同发展的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要有一定学术团队基础,能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参加或组建某个学术团队。

3. 坚持科学评价、择优遴选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和考察,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4. 坚持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人才引进的工作程序,建立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管理和服务的联动机制。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1.各学院(教学部)作为引进工作主体,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需要,寻找确定引进目标,向人力资源处提出引进申请。

2.研究生院、科研处、教务处对拟引进人才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以及学术、教学水平进行评估。

3.人力资源处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评价。

4.人力资源处根据其科研、教研水平,同行专家评价情况提出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层次、待遇的初步意见。

5.人才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及能够提供的条件和待遇。

6校长办公会依据人才工作小组意见,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的待遇和来校后的任务目标。

7.人力资源处与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校手续。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和服务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和服务由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1.相关学院(教学部)负责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服务以及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等。

2.人力资源处负责引进人才的入职手续的办理和后继服务的协调、督办以及家属安置等工作。

3.科研处负责引进人才的科研立项工作,协助学院进行平台建设工作。

4.研究生院负责引进人才的导师资格遴选和博士、硕士研究生招收工作。

5.教务处负责引进人才的课程安排协调工作。

6.资产管理处负责引进人才办公用房、实验用房和住房的安排工作。

7.后勤管理处负责引进人才办公用房、实验室的改造和维修等工作。

8.财务处负责各项经费的落实工作。

9.招投标中心负责引进人才所需设备的购置。

10.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引进人才中外籍人士及家属的相关手续办理。

五、高层次人才的考核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学院(教学部)根据聘用合同进行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报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作为兑现待遇和是否续聘的依据。

 

                               人力资源处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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