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入职博士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岗位职责,加强新入职博士的管理和考核,切实发挥新入职教师的作用和促进新入职教师成长,结合聘用合同的签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入职教师聘用合同的首聘期为3年,自办理报到手续次月开始计算。
二、新入职博士首聘期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由所在学院(教学部)具体确定,确定新入职博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时,必须满足以下最低标准要求。
1.新入职博士所在学院(教学部)要根据招聘时的要求,明确新入职博士所要从事的主要工作。
2.以从事科研为主要工作的新入职博士,首聘期内,教学方面可不设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但必须承担助教的工作。科研方面聘期内须完成以下任务: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且以第一位次发表SCI收录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3篇(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分区一区论文1篇以上;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以上,且以第一位次发表SSCI、CS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
3.以承担教学工作为主的新入职博士,聘期内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学院设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同时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聘期内至少要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以第一位次发表SCI、SSCI、CSSCI收录论文1篇或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4.其他工作任务由所在学院(教学部)视情况确定。
三、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后,由本人与学院(教学部)签订书面工作任务书,作为聘用合同的正式内容。
四、新入职博士的管理和考核由所在学院(教学部)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或岗位调整的依据,其中,聘期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将视情况不予续聘、调离教师岗位或聘为初级岗位。
五、适用范围: 2015年7月1日以后办理报到手续的新入职博士,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除外。2014年入职的博士,经学院(教学部)与本人协商,也可纳入本通知适用范围。
人力资源处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