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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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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成立“商学院教学委员会”的通知
2016-05-30 12:40  

商学院关于成立“商学院教学委员会”的通知

 

     为促进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各学科专家对本科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根据《青岛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结合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商学院教学委员会”。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机构性质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审议以及提供咨询的机构

二、人员

主任:王庆金

副主任:杨金龙

成员(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名):

          王磊   马伟   阮红伟   张波    袁颖          

办公室主任:杨金龙   

三、工作职责

“商院教学指导委员对学院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工作的中长期与整体的规划负有咨询、规划和审议的职责;对学院本科教学的日常工作的方案、政策负有指导和审议的职责,并对所指导、审议的各项工作负有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1.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认定本单位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授课资格;

3.全方位监督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质量;

4.接受学校教学委员会的指导,执行学校教学委员会的决议,落实学校教学委员会部署的有关任务。

四、工作制度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4 年,可连聘连任。委员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提出辞聘申请,也可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或调整。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问题,进行有关教学工作的审议和评估。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需要议决事项的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的方式表决。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主动了解学院本科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情况,积极参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向学院领导、学院各系、所、办提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商学院  

〇一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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